本報訊(記者 劉曉玲)犯罪嫌疑人馮某假冒影視公司經理身份,並以交男女朋友、幫助更換戒指項鏈、代還信用卡欠費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鄭女士金項鏈一條、金戒指兩枚、現金5000餘元。之後又假冒特警的身份,以幫助辦事和借款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劉女士1.4萬元。近日,馮某因涉嫌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被昌平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2月初,馮某通過手機聊天軟件認識了鄭女士,馮某謊稱自己是某影視公司的經理,並把劉女士約出來吃飯,之後兩人開始交往。2月6日,馮某帶鄭女士到位於回龍觀的一家金店購買了一條純金項鏈和兩個純金戒指,價值約4000元。之後,馮某以幫鄭女士還信用卡欠款為由拿走了她的信用卡,並要到了信用卡密碼,盜刷了5000餘元。後來,馮某謊稱給鄭女士換一個更粗的項鏈和在兩個金戒指內刻名字,拿走了之前買的項鏈戒指,在昌平天通苑的一個金店賣掉了。2月底,馮某又騙得鄭女士電腦並以700元的價格將電腦賣了。
  3月初,馮某又認識了劉女士,並謊稱自己在特警支隊上班,可以幫劉女士解決她之前被人騙的事情,但要劉女士給3000元“打點”費,出於防備,劉女士只給了他約1000元。後來,馮某謊稱自己想買車,騙得劉女士1.4萬元錢。
  近日,馮某因涉嫌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被昌平檢察院批准逮捕。  (原標題:謊稱經理和特警騙人錢財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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